《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規定》實施意見發布 居民自建房將辦“身份證”
來源:住建部 發布日期:2023-03-09 瀏覽次數:392
自建房立法如何落地?湖南亮出實招。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規定〉實施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近日發布,其中規定,“限額”以上居民自建房新建、改(擴)建、重建需手續完整;對于“限額”以下居民自建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于今年6月30日前制定竣工驗收管理辦法,指導全省居民自建房質量安全驗收;實施居民自建房鑲嵌永久標志牌制度。
??“限額”以上居民自建房是指三層及以上、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居民自建房,其他則為“限額”以下?!兑庖姟诽岢?,“限額”以上居民自建房其新建、改(擴)建、重建應依法辦理施工圖審查、質量安全監督、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等手續,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加強日常監管;“限額”以下居民自建房由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質量安全監督。
??經營性居民自建房是否安全,消費者如何判斷?自建房立法規定了四類需要進行安全鑒定的情形,《意見》對此進行細化,要求從事餐飲、住宿、娛樂、教育培訓、養老等人員密集型經營活動的,居民自建房安全使用責任人應當取得與經營業態要求相符合的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或者根據經營業態要求改(擴)建、重建后的竣工驗收合格相關證明材料,相關信息納入房屋安全明白卡并在顯著位置張貼。
??房屋安全鑒定市場將逐步走向規范化?!兑庖姟分赋?,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于今年6月30日前,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相應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設備設施,從事房屋安全鑒定的機構名錄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按照自建房立法要求,房屋鑒定機構應當根據相關規定、標準開展鑒定活動,規范收費行為,對出具鑒定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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