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開工房屋市政工程需參保安責險
來源:住建部 發布日期:2023-05-26 瀏覽次數:269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聯合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及實施細則,明確廣西壯族自治區范圍內所有新開工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均需以工程項目為單元參保建筑工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安責險”)。
??安責險是由保險機構對投保主體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有關經濟損失等予以賠償,并為投保主體提供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服務的保險。
??據介紹,安責險的保障范圍是在保險單載明的項目施工地址或區域范圍內,因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從業人員人身損害、第三者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以及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事故鑒定、法律訴訟費用等損失。
??根據辦法和細則,承保機構應建立快速理賠機制,對事故真實、責任明確的小額案件,簡化理賠流程。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建立預付賠償機制。承保機構應當按照不低于建筑工程安責險保費15%的比例據實列支事故預防費用,專項用于開展各類事故預防服務工作,建立事故預防服務制度,突出建筑工程安責險的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功能,幫助投保主體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在安責險實施過程中,存在不誠信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將被記入誠信檔案。承保機構存在無故拒保、違反報備的條款和費率、惡意低價競爭、高額手續費承攬業務等7類情形的,將依法列為不誠信行為并記錄至信息平臺。
??投保主體不配合承保機構開展防災防損、理賠查勘工作,或者未按照規定對潛在安全生產風險進行整改的,由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列為不誠信行為并記錄至信息平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按規定投保建筑工程安責險的投保主體,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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