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下放省級行政權力事項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的通知
來源:山東省建設監理與咨詢協會 發布日期:2020-11-26 瀏覽次數:1003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調整由濟南、青島、煙臺市實施的決定》(省政府320號令)《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省政府333號令)和《關于向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下放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魯政發〔2020〕11號)有關要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調整由16設區市和部分功能區實施。為做好省級行政權力事項下放后相關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定了省級行政權力下放事項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級行政權力下放事項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匯總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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